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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的跨境电商公司有这些政策补贴你知道吗?

标签:福州的跨境电商公司 2017-8-25 作者:薛薇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电商公司也越来越专业,国家对于这方面也是非常鼓励和支持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些福州的跨境电商公司的政策补贴。


    一、扶持对象的说明


    本文件扶持对象为四类企业:一是利用互联网或移动通信进行产品展示、信息发布、价格指导等商务活动,并部分或全部实现在线撮合、网上交易、在线或移动支付等服务功能的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二是通过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自有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上交易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三是以硬件、软件和网络为基础,向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提供全面而有针对性的服务支持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包括配套的第三方支付、物流、配送和仓储等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四是经福州海关审核通过并经海关总署备案的快件运营企业。


    二、部分扶持政策条款的说明


    1、楼宇租金及装修补贴、配套设施服务扶持政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政策、海外仓储和海外服务网点建设扶持政策、人才扶持政策等条款,均参考了《福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园扶持政策》,考虑马尾区财政承受能力有限,数额标准在福州市基础上有所降低。


    2、仓储补贴条款,为马尾区出口加工区现行仓储优惠政策。


    3、财税补贴条款,在《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榕开政﹝2014﹞41号)财税补贴条款基础上制订。考虑到本扶持政策有效期为三年(上述《实施办法》为2年),且就目前来看,自贸区挂牌后,跨境电商企业的体量将大大增加。基于马尾区财政承受能力考虑,将《实施办法》中“第一年按其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纳税总额)区级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次年,按其纳税总额区级留成增量部分的80%给予奖励”,改为第一年按90%、第二年按增量的80%、第三年按增量的60%进行补贴。


    4、龙头企业“一事一议”条款。马尾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尚未成型,扶持培育知名、成熟的龙头企业将对马尾区的跨境电商产业起到带动、示范效应,并能够为马尾区跨境电商中心平台建设提供可借鉴经验,因此拟在租金、仓储、财税等方面给予“一事一议”的优惠待遇。


    《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暨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建设的通知》


    (一)这四类企业可享受红利


    1、在福州市完成工商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跨境电商运营及提供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以及开展跨境电商活动的传统外贸企业。


    2、经政府认定的承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集聚区的企业或机构。


    3、经政府认定的福州市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培训的机构。


    4、跨境电商企业须接入福州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且所上报的数据须经海关方面认定。


    (二)入驻园区的电商企业可享补贴


    对于入驻园区的电商企业,经福州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对于电子商务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的房租补贴;电子商务进出口额5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的房租补贴。


    该补贴自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后,于次年对其上年度的租金兑现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经营不满一年的不享受此政策。


    (三)大型跨境电商平台最高奖百万


    对于福州市企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已投入实际使用一年以上),且平台入驻企业数达50家(含50家)以上,网上交易额超过3000万美元(含),给予平台建设方投资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补助。


    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发展O2O、C2B、移动端、大数据等电子商务发展新的技术模式,对模式创新有显著进步,并具备一定示范带动效应的企业,对其研发、推广等费用给予不超过投资的30%补助,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四)对监管中心、国检予以补贴


    为吸引跨境电商入驻,对跨境电商监管中心进出口业务的操作处理费,按照5元/件给予补贴。扶持时间暂行一年,每个海关特殊监管点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对首票商品的国检检验检疫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补贴。


    对海关正式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每个监管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


    (五)构建跨境电商配套支撑体系


    鼓励仓储、物流企业入驻电商园区。境内仓储为福州市电商企业服务超过30家的公共仓储服务平台且仓储的进出口货物金额达500万美元(含),给予1%的补助。最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扶持。


    (六)对电商人才给予培训补贴、税收返还


    1、对企业跨境电子商务进出**易额达到100万美元,企业新录用从事电商工作的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大专学历以上员工,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同一企业年度培训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培训人数不应超过公司员工总数的10%,企业员工须到经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业务,且培训内容必须涵盖电子商务、外贸业务和网络营销等知识。


    2、对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可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还,返还期不超过5年。


    3、对引进福州市的海内外电子商务知名专家、行业领军人才、高级技术人才,符合《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的,享受人才配套补贴、生活津贴、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保税展示交易、转口贸易、商业**等重点业态发展的若干措施》


    在该文件中,也提到关于跨境电商补贴的条款,对帮扶对象给予资金补助,支持重点业态企业发展壮大,如下:


    对省外、境外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自贸试验区,实际到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年支付EMS、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费用达200万元以上的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国际物流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集散配送中心和展示交易中心,且场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按购买或租用场所(仓库)费用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在自贸区注册的外资商业**公司,在2016年3月前缴清注册资本金的,按实缴注册资本金的2%给予到资奖励,在2016年3月后至2018年3月底前缴清注册资本金的,按实缴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到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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