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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原则有哪些?
标签:司法体制改革方案 2017-7-11 作者:Lfdhjbsufvycn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政策,早日实现中国梦,使中国早日走向小康社会。一些司法体制改革是必要的,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将在全国各地具体实施,司法体制的改革标志着我国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使我国法律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符合实际,更加贴切,让人民能够深切感受到司法体制改革的好处和利益。那么又该如何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方案呢?希望小编的解答能让你满意。
一、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促进司法专业化
中国特色现代司法制度的第三个要素是司法专业化。一般来讲,司法专业化的核心是法官职业化。建立和实行法官制度,是我国开始全面推行法律职业化改革的重要标志 。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了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和法官的职务序列。与之相配套,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了一系列保证法官全面素质的措施,包括从业资格、培训制度以及回避、纪律惩戒、身份保障等。这种法官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实施,有利于我国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有利于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必将极大地推进审判工作的全面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
二、牢记人民司法宗旨,确保司法民主化
司法专业化即法官职业化与司法大众化相对应。因此,法官职业化意味着精英化,这是毫无疑问的。而且,法官职业化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但在实现法官精英化的时候,如何与司法的大众化相协调,是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应该说,法官职业化本身也是存在局限性的。这种局限性,如同我国学者所言,包括精英与社会脱节的必然倾向、割断法律与社会的联系的可能、判决的形式化、法律运行中的繁文缛节、法律行业的垄断性、诉讼程序消耗大量财力和时间,等等。在这些局限当中,最大隐患在于与社会的脱节。法官职业化容易形成职业垄断与封闭,并且与社会相隔绝。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就不能及时反映社会要求、倾听公众呼声。尤其是在当今西方法治国家出现的过度职业化的情况下,其司法改革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引入大众参与司法活动。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司法独立
现代司法制度最核心的要素是司法独立制度。司法独立是西方国家司法制度的第一大特点,基于分权学说,主张司法权必须同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立,非经司法机关,非经正当司法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要保证司法的独立和公正。实际上,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已经确立了中国特色的司法独立原则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建国以来,我国已经建立了人民司法组织体系和制度机制,但是批条子、打招呼,权法交易,为当事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滥用司法权、司法不公等现象仍未杜绝。为了解决这些司法问题,中国正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这些改革坚持从国情出发,注意借鉴国外有益做法,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从人民不满意的问题入手,以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为重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四、改进司法制度机制,维护司法公正
中国特色现代司法制度的第二个要素是司法公正。所谓司法公正,就是指在司法的过程及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观。易言之,就是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通过程序公正实现实体公正。司法公正是司法活动的一条基本原则。按照这条原则,以法官为代表的司法人员应该在审理各种案件的过程中正当、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该在审理各种案件的结果中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
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司法改革揭开了新的一页,指明了未来十年司法改革的方向,体现了中央对法制建设、政法工作以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高度重视。绝大多数司法改革面临的困难,主要源于利益集团的阻碍,而有些困难只是一种想象。因此,区别对待,分级分层,先易后难,是推进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策略。不过,只要法院系统尤其是最高法院下定决心,完全有可能逐步实现法院职权的优化配置。按照这一策略,许多问题都将迎刃而解。即使在现有的政治和司法体制内,司法改革仍有较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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