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问诊,提供专业建议
- 急速响应,体验省心
- 根据需求灵活定制解决方案
洋房预售方案,短短3天让楼房销售一空
标签:- 2017-7-07 作者:open_8a5e_wvgj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商品房预售。
一、订立预售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洋房预售方案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参照市房地局制定购房示范文本,与预购人订立预售合同。项目整体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坐落地址、规划总栋数、使用用途、总建筑面积和分用途建筑面积、中小户型比例、建设进度安排、配套设施情况等;
二、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预购人应当在预售合同生效后,将其送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手续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手续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将预售合同移交房地产登记机构,由房地产登记机构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登记备案。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应当在房地产交易机构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移交预售合同之日起5日内完成,并由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书面通知当事人领取经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
三、预售款的收取。
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商品房建设工程的进度,分期收取商品房预售款。但预售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应当专项用于所预售的商品房建设。
四、办理预售的商品房过户手续。
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洋房预售方案应当在依法办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后,与购房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过户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
洋房预售方案在预售期间,转让当事人就预售合同约定的事项有变更的,如建筑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变更等,应当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预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应当一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供
看了关于洋房预售方案的大致框架,你还用担心洋房卖不出吗?洋房预售方案也可以让你的洋房在短短三天之内销售一空哦!
家庭装修暂无最新文章查看全部推荐文章>
推荐人才
免责声明:
网站文章均由网站用户自行通过本网站系统平台投稿编辑整理发布,仅供学习与参考, 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删除。